原帖由 [H]~煉獄~ 於 2007-4-2 21:23 發表
豈有此理...你這臭家伙...竟然有這個如此可惡的想法...
只是要他把他的相簿地址給你...
實在太過邪惡了!!!
你應該請他把他的相簿分享給我們= =+
好東西應該要分享給各位的 ...
有d人唔鍾意睇啊麻==原帖由 sampos 於 2007-4-2 21:20 發表
去我的個人資料吧~
另外,依你給的例子來看:
放走的話應該有50個可以修復(50%)
俾佢地強行救走就應該有33個(33%)
另外點睇你個相簿唔識整==
[ 本帖最後由 於 2007-4-3 13:30 編輯 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