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碼
 註冊
查看: 4005|回復: 20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收起左側

[投訴] [備份] evo 5,6

  [複製鏈接]
跳轉到指定樓層
1#
發表於 11-5-2010 15:18:26 | 只看該作者 |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投訴對象 (會員名稱): btoqdbs
投訴對象 (遊戲內名稱):第一次
投訴對象: 61.231.181.228
控罪 (Cheat?洗頻?): 改檔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2#
 樓主| 發表於 3-6-2010 15:03:10 | 只看該作者
真大意...影漏咗張拉人圖
不過証據的話, 這張圖已經足夠了

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921579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3#
 樓主| 發表於 4-6-2010 14:43:30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nomygf 於 4-6-2010 14:46 編輯

看來你就是 btoqdbs 本人
何不不使用正身 btoqbs 來理論?

btoqdbs是在無故被禁的情況下才找個借口認罪

既然被告認為是無故被禁, 怎麼不投訴而去選擇認罪?

對於你指出無故禁言以及, btoqdbs從未在樂古的對戰網上po文進化論5.6之言論更加可笑,
btoqdbs, btoqbs, btoqdbs001,btoqdbs01,  應在很早之前已經被禁掉, 理由依然是開啟非法改檔 Evolution fix 5,6,
對於 閣下屢次不改感到非常失望

http://www4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460028
http://www4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461035

我承認這次我有我的過失, 不過並不代表 btoqdbs 等用戶能夠解禁,
因為如上述所提及, 相關用戶在很早之前已經被禁掉

最後, 樂古論壇只容許會員擁有一個帳戶,
現在惡人先告狀的你, 只是在掉台灣人的臉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4#
發表於 4-6-2010 19:32:47 | 只看該作者
這位大大
如果你有基本的法律素養就該知道
這樣的圖還是無法證明btoqdbs就是第一次
而且btoqdbs從未在樂古 ...
allnewbtoqdbs 發表於 4-6-2010 13:05

雖然我們這次是疏忽了
但不表示道理在你那邊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5#
發表於 4-6-2010 20:18:27 | 只看該作者
注意一下別連帖

我所說的疏忽是指我們忘了拍下閣下在對戰網發佈5,6的圖
不過閣下有沒有使用過5,6檔
相信閣下心裡有數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6#
 樓主| 發表於 4-6-2010 20:20:27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nomygf 於 4-6-2010 20:28 編輯

真遺憾,所謂的疏忽僅針對於本投訴,
可是我發現,原較早之前的投訴已經成立,
因此,本次投訴成功與否以及本次的疏忽將不影響事件

當你以台灣人的身份進入香港論壇多次破壞規矩,
你給予我們香港玩家這些的表現,香港玩家會怎樣看這些事件,怎樣評價台灣的世紀帝國 II 玩家,
雖然你並不代表著所有的台灣玩家,可是無論怎樣也會對玩家對台灣玩家的評價有影響,這方面我不多說了。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7#
發表於 4-6-2010 21:06:10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RZero 於 4-6-2010 21:09 編輯

#5的不就是證據了嗎?
#5的不是推測了吧
是閣下親自說出自己使用的是5,6檔

另外
請看看下圖

想必是閣下註冊時沒看清楚了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8#
 樓主| 發表於 4-6-2010 21:19:04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nomygf 於 4-6-2010 21:20 編輯

回復 11# allnewbtoqdbs
先前不知道為何被禁,也不了解貴網有可以投訴和認罪等設置
如果早知道有這樣的設置就不再設新帳號了
違規了就是違規了, 任何借口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

口口聲聲說我開5.6,請您也給個直接證據,不要靠兩張圖就定我罪
根據過往投訴成立的投訴, 投訴成立的原因並不在你有無開啟Evo 5.6,
如果你連你被定了什麼罪也不知道的話, 請你先仔細閱讀一下對戰系統的使用規則


也不要靠網友推測是我就定我罪
該次投訴, 版主是根據証據定罪的

即然你都承認有對這件你的處理上有過失,那為什麼罪是由我來扛的呢???
簡單地說, 我們過失只是在本次的投訴 (/viewthread.php?tid=3913677), 而且本次投訴根本毫無意義,
因為你早已經被定罪, 只是我沒發現這點, 所以這次的投訴才會出現
而你被定罪則是在(/viewthread.php?tid=3460028), 與我這次的過失毫無關係


您的過失,你的錯誤推想,這樣就定我的罪!!
毫無任何推想, 証據足夠証明, 只是你所謂的「罪」還沒有弄清楚是什麼罪,
先去看看對戰系統使用規則吧


不管該帳號是什麼時被禁的,是否也是像現在沒有直接的證據呢??


樂古論壇只容許會員擁有一個帳戶????這位版大如果你開門做生意說一個人只能買一個便當
那你一定要做好相關機制,不能說等客人買了四、五個,才在說要把便當要回
當你注冊用戶時, 有相關資訊列明, 然後你按下同意才可以成功注冊
你沒有看清楚條款, 這與我有何關係? 別在推卸責任


,在買賣當時您就
應該做好相關的措施,才不會讓我有多幾個帳號,
技術上問題, 不能夠做到

所以如您要以這個理由禁我言,是不是也無理呢!
禁言理由並非多重用戶, 而是在你所犯的罪



看來只有這個回應方式你才會明白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9#
 樓主| 發表於 4-6-2010 22:02:14 | 只看該作者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3460028
証據早已經提供, 要不你說說這個帖子內的附件是什麼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10#
 樓主| 發表於 4-6-2010 22:15:07 | 只看該作者
回復 16# allnewbtoqdbs
我說你沒把使用規則看清楚, 再看一次吧
回復 支持 反對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